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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人合一 |
杂文目录
“恶之花”为何绽放? 如果不是亲身经历,不能深切体会“社会治安急剧恶化”的断言。以前,很为我们这座江南古城的治安自豪。16岁开始领略外面的世界,走南闯北20多年,共被盗二次,被抢二次,发案地点都不在本市,分别是:宁杭列车,广州,秦皇岛,上海。即便是2003年闯荡西藏,2005年探险新疆,穿越罗布泊荒漠,也都没遭遇人祸,一是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二是身材魁梧,不容易被侵犯。 随着各种治安刑事案件高发,警察压力也越来越大,老百姓的怨言,领导的批评,还有我们这些朋友的诘问,常常令他们难堪,职业的荣誉感、神圣感似乎在下降。我有一个疑问:政府一直强调“亲民”,亲的是哪类“民”?是亲奉公守法、安分守己的“良民”还是“偷猫钓狗”、“贼勿老欠”的“刁民”,因为在“良民”和“刁民”的搏弈中,往往是“刁民”得利,“良民”受损,不分良刁的“亲民政策”有问题!我相信先富起来的人大多数是勤奋打拼出来的“良民”,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赖帐不还的肯定不是“富人”,钱再多也不能算“富”,因他在人格、精神、知识、法律意识等诸多方面太贫穷,没有脱“贫”怎算“富”?富人有时也是弱势群体,也需要社会的关心、体制的保护。 “政治秀”有时候很害人的!民主法制的进步和全民素质有关,讲民主应该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同步,过快会留下许多硬伤,没有人能否认这几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也没人能回避这几年中国社会治安的逐渐恶化,自然环境的保护已引起政府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而人文环境特别是老百姓生存环境的保护,是否已引起足够重视? 一个又一个企业家倒了下去,倒在普通的抢劫或绑票案件,谁都能掂量出一个企业家和一个歹徒对社会的价值,可依然没有引起全社会重视,这就是犯罪得以延续、得以蔓延的社会土壤:“仇富”的恐怕不仅仅是歹徒,还有那些想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的急功近利浮躁自私的人,这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是盗抢案件愈演愈烈的可怕的“群众基础”。 还有一个“群众基础”就是人际关系的淡漠,“文革后遗症”最大的症状是:提防取代了信任,旁观替代了互助,一人有难,其他人往往冷眼旁观,不愿伸以援手。 为罪恶付出代价是常识,是文明社会的基本法则。每次经过火车站,就对把脏手伸向行人的“新疆小偷”深恶痛绝,那毫无技术含量的笨拙的扒手,死头苍蝇一样挥之不去,令城市门户恶心兮兮,从小受的教育:偷盗是从一根青菜开始的。如果你小看小偷小摸,他明天就可能成长为“江洋大盗”。去年到新疆后,才知道很多“新疆小偷”都是贫苦人家的孩子,是被那些惯偷花钱“租”来的,惯偷骗他们的父母是到东部沿海地区打工学手艺。而学到了偷盗的“手艺”后,童心也被污染,“良民”变“劣民”。 2006年9月29日晚9:00,赴宴回家途中,对我下手的不过是两位十八、九岁的小毛贼,一声“打劫”都透着模仿来的港台腔,左手卡脖,右手持刀顶着我颈动脉的动作也来自“港匪片”,但下手够黑!我只是挣扎了一下,还未全力反抗,一刀就扎向右胸,我掏出手机拨通110,在接警警察的“喂,喂”声中,又一刀捅向我左后背,如果不是醉酒,神智不清,腿脚无力,拼死也不会让俩小子逃脱,至少拖一个陪我住院!几乎所有来探望的亲友都叹息:“把东西给他就给他嘛,为什么反抗?差点把命搭上多不划算!” 亲友是爱惜我,我知道自己的命比捅我的歹徒的命“值钱”,有哪个“良民”的命不比歹徒的命值钱?至少我们的命是“正值”,那歹徒的命是“负值”,对社会而言,少一个好一个。在遭遇抢劫时如果都选择“投降”,让劫匪轻而易举得逞,那他的劫心、劫胃是不是会越来越大?对社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也越来越大?靠警察?警察有多少?警察能亦步亦趋时时刻刻跟着你,保护你吗?“110”也只能在事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啊。 放任罪犯,就是犯罪!还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因为这样下去,社会治安只会恶性循环,越来越坏。这次是我,下次是你,总会有人倒在血泊里!所以,我推崇热心市民“老周”,他的在某些人看来近乎偏执的正义感,正是当今社会稀缺的! 九月下旬,公司里一辆私车和一辆公车,两次遭遇砸玻璃窗的野蛮盗抢。九月二十六日,我在留言板上亲书:双节将至,盗贼疯狂,治安混乱,请各位同仁出行谨慎,注意安全…… 讽刺性的两刀,三天后就降临在提醒别人的人身上,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如果说我遭遇持刀抢劫还有自己不谨慎的因素,那比我晚两小时上手术台的夜班青工,更无辜,已经快到家,还是被抢,并被捅六刀,歹徒边捅边嚷嚷:“还反抗?我刚刚捅了人下来的!”盗贼的疯狂和凶恶至此,能忍让吗? 气焰如此嚣张,歹徒真的不胆怯?不胆怯为何持刀把我往阴暗处逼?在我反抗后又为何夺路而逃?啥也没抢到! 狭路相逢,勇者胜!下次碰到类似现象,夺刀捅他,冒防卫失当的风险也要让“罪恶之花”不再绽放,让罪犯知道:谁的生命都值得珍惜,都是父母所生,还拖家带口,敢夺人命者得随时随地准备毙命。 从来不信有绝对的亡命徒,我们这些“良民”只是被歹徒掐中了“怕死”的神经,一时被控制,放任犯罪了。不反抗,就是放任犯罪,而反抗的智谋,另当别论。因为生命可贵,所以建议在遭遇盗抢时不反抗?歪理!有悖见义勇为之精神。人民警察要讲法治,讲人权,不能对已经认定的犯罪分子动刑;又不提倡老百姓反抗,那罪犯还有啥顾忌?能不猖狂?遇刺,无论如何是一件坏事,是一件人人不想碰到的大坏事,而回避,肯定不是良策。社会治安的恶化,不能光埋怨警察,人人都有责,是人们一次一次的姑息养奸,最后,使犯罪行为降临到自己头上,“犹太人的故事”仍在上演! 从现在起,让我们团结起来,全力反抗,消灭“恶之花”。如果选择不反抗,至少也要挺起胸膛,用正义的声音大喝:住手! 200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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