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天人合一 |
杂文目录
民营传媒 路在何方? 在国家垄断了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出版等传媒主流业务后,民营传媒企业,路在何方?不久前,国家又立法禁止民间资本进入主流传媒领域,进一步打击了有志于在传媒业试身手的企业家的创业热情。作为普通公民,“莫谈国是”一直是父辈谆谆教诲,不敢妄论此类立法是否有违市场经济的公平?不能质疑这样的立法是否真正体现人民的声音? 今天到会的都是在户外传媒领域辛勤耕耘多年的同行,本人也是在该领域拼搏了十年的“劳工”,除了户外,我们在传媒领域还能做些什么呢?互联网?门户网站一个个由“海归”们把守着,且他们也很艰难!我们这些土生土长的“地产”广告人,除了做户外,也只能给电视、报纸打打工了,听说南京有的广告企业一年代理四、五亿元人民币,这经手的四、五亿中有多少能进广告公司的帐户?少得可怜吧?辛苦的广告人,尴尬的传媒业! 大贺,只有大贺,从传媒业的夹缝中杀开一条血路,把户外广告做到数亿的经营规模,并成为本土广告企业中唯一的上市公司,大贺,是全国户外广告的旗帜,大贺旗舰的领航者贺超兵先生,是户外广告劳工的骄傲。 认识贺先生九年了,九年前,怀揣着一大包现金,来到南京,找“大贺”喷绘,数百元一平方,带款提货,不见款不发货,更别说送货上门了。贺兄作为老板,对客户自然是周到的,贺先生的手下,就不一定个个认真负责了。当时那个工作马虎、服务一般的接待人员,给人“店大欺客”之感,送钱上门,还要看人脸色,广告人这些年看的脸色还不够吗?从此,和大贺中断了业务联系,我和贺先生,除了在省广协的会议和中国广告节的会场上见过几次面,再也没有更深的交往。大贺不仅仅失去了“天人合一”一个客户,也失去了我所在城市广告喷绘的市场份额,“天人合一”则失去了和大贺深层次合作的商业机会和较大的发展空间。因为傲慢与偏见,因为随意和疏忽,同行们,我们错失了多少发展机遇啊?庆幸的是,今天,我们走到一起来了。 今年上半年,“大贺户外传媒”作为户外广告整合供应商,代理了一些大品牌,要租用我公司在沪宁高速沿线的两块广告牌,恰巧我也有意和大贺合作,形成户外媒体战略联盟,共同构建较为完善的户外传媒网络,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二十一世纪,进入多元化时代,是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时代。同行之间,除了竞争,更要合作,而且,合作比竞争,会带给大家更多的利益,更多的机会。 大贺这几年取得突破性的发展,成功不是偶然的,除了贺兄过人的胆略、超人的远见卓识外,和团队整体执行力的提高密切相关,“江苏天人合一”和“大贺户外传媒”能从业务联系迈向战略合作,和大贺集团户外事业部的赵思薇、陈婷婷、陈志霞小姐等“大贺人”爱岗敬业真诚待人的工作作风是分不开的,事在人为,同一企业,因为不同的员工,显示了完全不同的精神气质。今天的大贺,值得尊敬,今天的大贺,值得合作。 作为同行,作为大贺新的合作伙伴,我所忧虑的,或许也是贺先生所考虑的:民营传媒,路在何方? 每个企业的发展,都会遇到阶段性的瓶颈,企业越大,瓶颈越大。当前,我们要共同应对的,就是高速公路广告整治;省有关方面已召开高速公路广告整治会议,整治的手段是“一刀切”。个别新闻媒体更早时候煽风点火,唯恐户外传媒企业不死,好让广告主把更多的钱砸向垄断的新闻传媒,这在开放程度日益加大开放领域逐渐增多的中国市场,无疑是历史的倒退! 高速公路,是不是人民的路?是不是用我们这些纳税人的钱修的路?动不动就挥舞大棒,压榨民营传媒业本来就十分狭小的发展空间,是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是谁给了决策者偏信一面之辞,就为高速公路公司专门立法的权力?我们,全省的户外传媒企业,该如何应对就在眼前的危机?束手就擒吗?坐以待毙吗?听之任之吗?那我们失去的不只是数亿的血汗钱,还将失去传媒业微弱的话语权和可怜的发展空间。 官!逼!民!反! 我们的身后,是数百家户外传媒企业,上万从业人员,数十万相关人员,这是不是安定团结的大问题?这些年来,我们为社会创造了多少财富,提供了多少就业机会?高速公路管理真空的责任是否要广大户外传媒企业埋单?谁不想合法经营赚干净的钱?我们没有去偷去抢去骗!省政府是高速公路公司的政府吗?高速公路广告不只江苏省,不只长三角地区有,要论密度,珠三角地区密度更高!广东整治了吗?户外广告难道不是一个地区经济繁荣的标志牌? 沪宁高速公路某些路段,确实存在广告密度过高的现象,也有必要对不经审批私自设置的少数广告进行整治,规范高速广告管理。但“一刀切”的做法,显然侵害了大多数合法广告。何况,广告设置可能出现的混乱,是政府决策者和道路管理者早该预见的,如果早点出台相应的规划建设方案,统一规划,规定尺寸大小和间隔距离,分段实施,何止于出现今天的局面?行政管理的失误不应由广告企业承担!小小的县级市溧阳,在宁杭高速尚未通车时,市政府就出台了《宁杭高速沿线广告规划方案》,广告企业有章可循,合理申报,按方案建设。广告管理的良性循环难道更高一级的政府做不到?非要用“先放后治”的落后行政办法?让社会财富白白流失?非要让数百家传媒企业濒临破产,上万人面临失业? 所以,该整治的,首先是政府决策者的意识和高速公路管理者的法制观念,“一刀切”的广告整治是否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省广告企业,特别是户外传媒经营企业,要团结在以大贺为首的户外广告大户周围,运用法津武器,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财产和正当权益,并依靠中广协等团体,利用业界精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身份和一切社会资源,争取生存机会及更多的发展空间。这不仅仅是数亿元损失的经济帐!而是户外传媒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 这一次,我们无路可退,只能背水一战!绝不能让高速公路公司以影响美观和安全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把我们赶尽杀绝! 首要的是,阻止“高速广告控制区扩大至100米”立法,形成新的“省高速公路广告管理条例”。其次,对“原条例”质疑,由大贺、永达等大户牵头,大家共同出资组成律师团,以法对法。再次,与高层对话,让决策层听见两方面的声音,必要时上访北京,并利用一切渠道,反应民意,依靠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包括广告所在地的村镇和村民,应对违法整治。 江苏户外传媒业已到了最危急的关头,我们没有理由躲在角落打各自小算盘,而因挺身而出,为了整个行业,义无反顾!团结,就是力量! 另外, 我们呼吁省人大、省法制办等立法机关和省工商局等行政部门实事求是,将心比心,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考虑沪宁高速公路广告现状,循序渐进,依法清理局部混乱,整治违法广告。 2005年9月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