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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人合一 |
杂文目录
民营传媒业,出路在何方? 2005年9月9日~10日,中国广告协会户外广告委员会在南京新世纪大酒店举行峰会,包括大贺、TOM集团在内的本土广告精英聚集一堂,研讨中国户外广告现状和未来发展。与会代表普遍对户外广告发展的法制环境深感忧虑,对户外广告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动辄“一刀切”的整治,使民资占主体的户外广告业,可能陷入行业整体消亡的绝境!这与国家加快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市场竞争、构筑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在国家垄断了主流传媒业的今天,户外传媒几乎是民资唯一可施展的空间,这些年,户外传媒业的劳工们夹缝中求生存,辛勤耕耘,不要国家投一分钱,硬是撑起了一个行业,为社会创造了数百亿的财富,提供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贡献有目共睹,可现在别说发展,连生存的机会都面临剥夺。 市区搞整治,把户外广告逼向农村,走向高速等干道两侧。而最近,宁沪高速公司又企图借政府之力搞“一刀切”的户外广告整治,旨在把宁沪高速江苏段除高速公司的其他单立柱广告一网打尽!民资广告还有活路吗?与会的宁沪高速公路公司代表承认政府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对高速公路广告管理缺乏预见性,对户外广告没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以致出现了局部混乱。政府的失误要民营企业埋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该代表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反应,因为国资的高速公路公司若要求地方立法来保护它的垄断经营权,就涉嫌不正当竞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美观”的正是高速公路控制区30米范围内的国资广告牌,一旦遭遇台风等自然灾害,这些广告牌直接威胁行车安全,所以,省人大在2004年4月16日通过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禁止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及路两侧30米范围内设置广告。《条例》下达后,高速公路公司知法犯法,继续在沪宁等省内高速公路两侧30米范围内新建广告牌,并要求清理大多在30米外的民资广告,而30米外的土地不属于高速公路控制区,种高炮种庄稼难道要高速公路说了算?当地政府、企业和农民能买帐吗?真要形成“控制区扩大到100米”的所谓“新条例”,极有可能酿成政治风波,影响社会稳定。“十运”在即,稳定压倒一切! 中广协领导表示:地方政府对户外广告的整治,一般是出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如果为了一家企业的利益来整治其他企业,那没有法律依据。应对整治,既要加强行业自律,也要寻求行业合作,形成媒体联盟,为自己争取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同时,也支持企业通过合法渠道,向上反映本地在广告管理方面有法不依或立法随意的现象,让高层能听取各方面意见,作出正确判断。人大立法不会偏信一面之辞,制造对立,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国资广告企业和民资广告企业理应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最后,大家形成依法维权的共识,有12家民资广告企业与“大贺户外传媒”签订了合作协议,构建户外“媒体联盟”,“合纵连横,共襄发展”,共同应对加入WTO后特别是2006年起外资广告巨鳄大举入侵的新挑战。 会后,江苏户外广告界委托“中国户外先锋”,国内本土广告业唯一的上市公司“大贺传媒股份”代表全省户外广告界恳请省委、省政府体察民情,深入调查研究,恳请省人大慎重制定相关条例,呼吁早日出台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法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民营企业的创业热情,积极引导其健康发展。对广告的局部混乱,依法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不搞“一刀切”,把合法、违法的通通消灭。建议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清理高速公路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公正执法,对国资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而不是一手清理30米控制区范围外合法的民资广告,一手扶持30米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的国资广告,把《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当儿戏。省有关部门迫于压力,停止高速公路沿线合法广告的登记,是否涉嫌行政不作为?大家表示体谅的同时指出:连广告管理部门都不能依法支持户外传媒业的发展,户外传媒业只能等外资入侵后一个个被吃了!不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就在不正当竞争中死亡! 相信政府不会为了“形象工程”不顾民心,或为了个别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而整治杀戮数百家民营中小型企业,高速公路是人民的公路,是广大纳税人的公路,也是沿线牺牲了农田、牺牲了未来生计的千百万农民的“公路”,不是个别企业独断的“私路”,立法要慎重,执法更要公正,江苏是经济大省文化大省,理应成为法制大省。 2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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